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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4月1日全国推行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3-26
点击数: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彻底解决传统退货“原路退回、流程繁琐、周期漫长”的难题。
适用模式
:仅限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
政策亮点
:退货商品无需退回原出口海关,可灵活选择全国任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退运手续,简化通关流程、缩短退货时限、降低物流成本。企业需规范经营,配备独立作业功能区,生产作业系统数据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确保监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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